107年度高雄市65歲以上老人免費裝假牙
一、實施對象:
(一)一般老人:
民國99年11月26日(含)前設籍前高雄縣、市且計畫開辦期間仍設籍於本市之民國42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之65歲以上長輩,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終生不予重複補助。
(二)中低收入老人:
1.民國42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之高雄市民長輩。
2.經本府社會局認定資格為: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符合上開條件之一者且於計畫開辦期間仍設籍本市者。服務對象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須於滿五年以上,經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始得重新提出申請。
(一)篩檢時間:
1.一般老人自107年3月1日起至107年3月12日止。(名額有限,額滿截止)
2.中低收老人自107年3月1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日止。(名額有限,額滿截止)
(二)篩檢地點(機構):高雄市立民生、聯合、大同、小港、旗津、岡山及鳳山醫院、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2區衛生所(左營區、前鎮區衛生所)及與本府衛生局特約牙醫醫療院所約300多家。請申請人攜帶印章及身分證正本,於篩檢期間前往篩檢。
(三)假牙裝置地點(機構):與本府衛生局特約牙醫醫療院所。篩檢合格者收到『裝置假牙證明書』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期間,須完成裝置假牙並送件核銷,逾期需隔年重新申請。
民眾可上本局網頁http://khd.kcg.gov.tw/Main.aspx?sn=335 查詢
,或洽詢本局及本市轄區衛生所。
本局老人假牙諮詢電話:07-7134000#6155、6154、6153、6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