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各類實施對象,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包含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 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貳、 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1至3年級學生
參、 50歲以上成人
肆、具有潛在疾病,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高風險慢性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甲、具有糖尿病、慢性肝病(含肝硬化)、心、血管疾病(不含單純高血壓)、慢性肺病、
腎臟疾病及免疫低下(HIV感染者) 等疾病之門、住診紀錄之患者。
乙、無法取得上開疾病之門、住診紀錄,但經醫師評估符合者
丙、BMI≧30者。
二、 罕見疾病患者(健保卡內具註記或持相關證明文件者,並以國民健康署最新公告為準)。
伍、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陸、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
柒、機構對象
捌、醫事及衛生等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
玖、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
拾、106年10月1日開始施打